浦项(张家港)不锈钢股份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

发布时间:2022-09-26 责任编辑:力源不锈钢网

近日,江苏省发展改革委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对浦项(张家港)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 “有组织排放”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。


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浦项(张家港)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“有组织排放”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。


苏发改价格发〔2022〕999号


苏州市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局,省电力公司:


根据《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苏发改价格发 〔2020〕1135号)规定及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议停止执行浦项(张家港)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超 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函》(苏环便函〔2022〕1051号),现研究决定,自2022年9月1日起,对已完成“有组 织排放”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浦项(张家港)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“有组织排放”项目的超低 排放差别化电价。


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